債權債務關係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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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物權不同,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利,它僅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效。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係原則上不得對抗第三人。債務產生的原因可以分為合同、無因經營、不當得利和侵權。債務消除的原因有清算、託管、抵銷、免除等。

債權債務關係有那些

(1)合同。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合同是導致債權債務發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基礎。

(2)侵權行為。侵權可分為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只有在因自己的過錯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情況下才負有賠償責任。沒有過錯的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他人的損失,即使你沒有過錯,你仍然要承擔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理由,也沒有合同上的理由來獲取不當利益,使他人遭受損失。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的人有義務返還。因此,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以避免他人利益損失的管理和服務。非因事由管理行為一旦發生,管理者與其事務管理者之間就會形成債權債務關係,事務管理者對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和直接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1、前三種,貸款、處理付款和租金,可以被歸類為貨幣索賠,因為它們都是直接的貨幣索賠。對於後三種,我們可以稱之為非貨幣債權,它在內容上不是直接的貨幣債權,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客體或一種智力成就。

2、債權人通常被稱為債權人。債權人是借錢取利息的人,也就是放債人。在債務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履行。債權人因對方不履行債務而遭受經濟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也有權代位求償和撤銷。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債務人行使其作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有權要求撤銷阻礙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國家。

3、債務對債務關係中的一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條件下向另一方(債權人)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在債務關係中,債務人是具體的,只有該義務的主體才必須承擔向債權人交付財產、提供服務和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也可以是債務人。

4、在財務會計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他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説,債務人也可以理解為買方,相應的債權人也可以理解為賣方。債務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也可以是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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