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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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形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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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是怎樣的

1、債權轉讓通知,是指債權人在將債權轉讓給他人時,向債務人發出的,告知其債權已經轉移,債務人應當依法向受讓人履行的通知。  2、債權轉讓通知自到達債務人時生效,通知生效後,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義務。  《合同法》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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