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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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那麼應該怎樣通知債務人呢?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債權轉讓通知的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是怎樣的

【網友諮詢】

律師你好,請問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關於債權人應用何種形式通知債務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未作限定。

律師認為,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況下,還可用公告形式。口頭形式簡便易行,實踐中較為常用,但因證據不易保留,一旦發生糾紛,取證較為困難,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妥。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採取其他形式,如《規定》第七條第2款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後,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佈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通知義務。” 公告是一種事實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即推定債務人已收到了債權轉讓的通知。筆者認為,為保護債務人利益,對公告通知形式的適用應從嚴掌握,一般因債務人人數眾多或債務人住所地不明的,採取口頭或書面形式又無法通知的情況下,方可採用公告形式。

綜上,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可以是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特定情況下,還可用公告形式。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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