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如何辦理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閲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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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樣本
一、勞動合同解除
__________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 方)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二、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姓名)同志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後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或人事章
****年**月**日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和離職證明這兩者是不同的,但是很多時候用人單位會將兩者進行混淆,這樣就可以在給勞動者勞動補償的時候鑽一些空子,當然勞動者還是要收集相關的證據到當地的勞務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