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死亡證明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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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民去世之後,那麼都會由其家人來料理身後事,其中除了涉及到舉辦葬禮外,還會處理一些人身、財產方面的事情,包括註銷户口、停止領取養老金等等。而這些過程中就會需要用到死亡證明。那一般來説辦理死亡證明的程序是怎樣的呢?各位可以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辦理死亡證明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辦理死亡證明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聯繫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繫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註銷户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二、開具死亡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公民死亡註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户的,還應收繳居民户口簿。

三、偽造死亡證明的處罰

據公安部門介紹,對製售 假證者的處罰力度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而有分輕重。製售 假證情節較輕者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處以罰款或拘留。而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通常在人死亡之後辦理很多事情,其實都是需要用到這個死亡證明的,因為此時是由親屬來辦理相關的事項,包括申領補償、喪葬費等等,其中就容易出現道德風險,嚴重的還有偽造死亡證明來騙取補償、報銷的情況,所以一定要由相關部門開具了死亡證明之後,那麼才能辦理這些有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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