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後上訴程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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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審判決後上訴程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審判決後上訴程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上訴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判決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5日內,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0日內,但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訴期只有7日。這個期限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後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不同,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麼,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就不發生效力。

如果你對一審的裁判結果不滿意,決定上訴。那麼,不管對方有沒有上訴,都要提出上訴。如果你以為對方已經上訴,我就不用上訴了,反正還要再次開庭審理,對一審判決的意見我在法庭上一塊兒跟法官説就行了,那你可就錯了。因為民訴法明確規定:被上訴人在二審訴訟中,要求變更第一審判決內容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查。換句話説,只要沒提出上訴,法院就視為你同意原判,對你在二審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可以不予考慮。因此,不管對方上訴與否,只要對一審判決不同意,要求二審法院改判,就應該上訴。

要上訴。就要先寫上訴狀。如果你請了律師,上訴狀可以由律師幫你寫;如果沒請律師,自己也可以寫。書寫上訴狀時要注意:

1、在上訴請求中要首先綜合敍述案情全貌,接着寫明原審裁判結果,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提出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上訴要激納上訴費。你必須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 日內,按照一審給你的繳費通知書,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如果交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逾期未交納訴訟費用。沒有申請緩、減、免交,或者雖然申請但未獲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的,法院會按照撤回上訴處理。

二、法院審判案件的流程

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均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首先,小編在這裏必須明確地告訴大家一聲判決之後,上訴程序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比如説判決書下達之日起的15日之內裁判書是十日之內,還有不懂的可以諮詢一下當地專業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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