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再審後還能再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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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再審後還能再審嗎?

二審再審後還能再審嗎?

二審再審後不能夠再審了。如果再審走的是一審程序,那就可以上訴;如果再審本身是不服二審的裁判,而提起再審,那麼再審後就無權上訴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二審終審的例外情況有哪些

我國兩審終審制有四種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

2、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複核程序核准後,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並交付執行。

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決、裁定才能生效並交付執行。

4、民訴中的小額訴訟程序

三、法院二審後是怎樣執行程序

二審的判決應該終審判決。在判決書生效後,在判決書中規定的時間內,一方當事人拒絕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在判決生效一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審法院的判決也是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被執行人如果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法院可以採用查封、扣押、拍賣等方式強制執行其財產;對抗拒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拘留,情節嚴重的可判處徒刑。

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不分先後順序,誰有執行能力就執行誰。

是否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是檢察院的事,不是受害人的的權利。但你若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提出控告。

在當代的社會,當事人如果對於一審的判決不滿意的,完全是可以提出上訴,此時就會進入到中院或者説是上一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當然在對二審的結果仍然不滿意的情況之下,還可以啟動再審的程序,這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提交相應的材料來啟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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