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不能超過原審的審理範圍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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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不能超過原審的審理範圍是多大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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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協助調查?調查的時間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協助調查是指一切與案件有關或瞭解案情的公民根據偵破案件的進程和需要,被偵查機關收入或納入辦案組並指定協助、參與案件的調查和偵破。《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是 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以上這些規定,為“協助調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  從司法實踐情況來看,“協助調查”既有可能僅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證義務,也有可能是對相關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前臵程序。有時在尚未掌握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暫時還無法實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會先以“協助調查”之名與對方接觸,然後在盤問出更多證據之後再決定是否採取強制措施。

協助調查不超過24小時,在申請後,可延長至48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以上就是對於刑事訴訟法協查有什麼關係呢這個問題的相關解答了,可以看出來刑事訴訟法協查即是表示在公安調查的進度中沒有一定的進展的時候所要採取的行動,需要向其他的公安局進行求助,而所接受協助調查的人員在24小時或者是48小時之內是不得離開公安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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