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審理期限為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我們很多人在現實生活中,都會或多或少的接觸到一下法院審判的問題,我們都知道法院對一個案件審判受理都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並且由於一審、二審等審判程序的不同,其審判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人並不知道法院一審審理的期限到底是多久,因此在現實中,往往很多人都抱怨法院審理時間過長,或者是不清楚流程而一味苦苦等待。所以,下面我們就對法院一審中的審理期限這個問題進行一個簡單的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審審理期限為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於法院審判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法院審判一個案件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也就是説一個案子一審不服後,可以提請法院二審,二審的結果就是案子的最終判定。因此對於一般的案件來説,在法院一審判決之後,如果按資中的一方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來對案件予以二審。但是,就一審而言,其審理也是有期限的,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來具體看一下一審刑事案件中的審理期限到底需要多久時間。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下一審中的收案立案審查,在這一步中一般需要7個工作日。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我國的人民法院對於民眾提出的訴訟案件進行受理審查之後,對於他們所遞交的起訴書中,如果説有明確的證件能夠指控犯罪事實的,那麼法院就應該開庭審判這個案件。此外,根據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它所接收到的公訴案件的起訴書的審查中,判定法院到底受不受理這個案件一般情況下要在七天之內決定。其中也明確規定,對於第一審的人民法院,自法院收到起訴書或者執行申請書之後,法院要對申請書進行判定審查,如果合乎受理條件那麼應該在七個工作日之內立案。

其次,我們需要知道一審法院的一般正常審理期限為2個月,並且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但是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比如説偏遠地區交通不便、信息不通等。

再次,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在一審審理中,因為案件複雜或者其他影響因素時的審判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的這種情況,那麼不計入審理期限的期間是可以累計三個月以上的。

最後一點,我國的人民檢察院對已經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補充偵查的建議,但是這個補充偵查的時間是不計算在法院一審受理期限範圍之內的,因此在檢察院補充完相關證件後,法院的一審受理應當重新計算這個案子的審理期限。

綜上所述,以上內容就是有關於我國法院一審受理期限的一個簡要的回答了,希望大家對這個問題有一個簡單的瞭解。其中具體的受理期限是依據案件的情況不同而變化的,因此,我們需要諮詢我們的律師和法院,掌握案件的審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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