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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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多久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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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普通程序審理期限

一般關於二審普通程序審理期限規定如下:

(1)根據《民訴》第159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二審的一般審理期限是3個月的(二審都是普通程序),如果一審是普通程序的話才是6個月,所以給你更正下。

(2)法院並沒有權隨意改變審理程序。

(3)審理期限從立案之日起算,具體那就要看你那立案的日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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