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的解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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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由的解釋是怎樣的?

民事案由的解釋是怎樣的

案由是指訴訟案件的性質、內容的概括提要。確定民事案由的重要意義在於:

1、有利於當事人準確選擇訴由;

2、有利於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審判中準確確定案件訴訟爭點和正確適用法律;

3、有利於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統計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4、有利於對受理案件進行分類管理,為人民法院司法決策提供更有價值的參考。

二、民事案由有哪些類別?

1、人格權糾紛

2、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3、物權糾紛

4、債權糾紛

5、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糾紛

6、知識產權糾紛

7、海事海商糾紛

8、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

9、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10、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三、民事案由怎麼確定?

1、民事案件案由應當依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來確定。注:鑑於具體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可能有多個,爭議的標的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瞭,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係性質”加“糾紛”,一般不再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侵權方式等要素。

2、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請求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進行確定。

注:考慮到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具有複雜性,為了更準確地體現訴爭的民事法律關係和便於司法統計,《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在堅持以法律關係性質作為案由的確定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請求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進行確定。

3、對適用民事特別程序等規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表述。

四、民事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由此可見,民事案由實際上就是確定案件屬於哪一性質的糾紛,比如常見的民事案由有物權糾紛,債權糾紛,合同糾紛,勞動人事糾紛等,案由由人民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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