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土地糾紛一審贏二審輸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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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一審贏二審輸了的,可以申請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處理,但如果不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的,那麼應當按照二審判決的有關決議來執行,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來進行處理。

在我國土地糾紛一審贏二審輸了怎麼辦?

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根據這一條法律,大家是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

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17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

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對於二審判決不服的,是需要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為對有關事項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不同的案件情況所適用的法律規定是不同的,此時一定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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