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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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做出了相關期限上的規定,這一點大家在辦理到的土地使用證當中都能夠看得清清楚楚。所以土地使用權從辦理證件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總歸是會到期的,土地使用權因為事關重大,所以很多人在即將到期之前就非常的擔心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一、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後,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應批准續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是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説,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

其實説簡單點,國家有權利回收到期的土地,但並不代表一定會回收,國家只有在你的土地影響到社會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能到期強制回收土地,但並不代表着不給於補償,只不過不能像現在拆遷一樣討價還價了。 正常情況下,國家不會隨便回收到期的土地,因為畢竟關係到民生,當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按正常手續去國土局續期就可以了,現在還沒有明確的價格出來。 總結一下,國土使用期限是國家的大問題,目前都沒有明確的答覆,但你想想,40-70年之後你這房子估計早拆了,擔心什麼,所以,不用太去擔心土地的問題,難道國家還真能把人民趕到馬路上去住?

二、國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因為這一點其實也體現了我國在土地管理當中的一個漏洞。國家雖然統一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各政府卻沒有制定詳細的到期以後的解決方案,國家政府也不能強制的在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就全部無償收回,但在辦理續期的這件事情上並沒有比較確切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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