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的多個被告怎麼分配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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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下分配方式:

訴訟中的多個被告怎麼分配債務?

1、債權人要取得執行依據,即已經取得生效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並及時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是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前提,法院會根據債權的類型進行統計和確定分配方案。

2、享有擔保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的債權人會優先受償,若同時存在多個擔保物權的,則成立在先的會先清償,舉個例子,法院對債務人的一處房產進行了查封,而債務人在購買房產時就將其抵押給了銀行,在法院對房產拍賣後,會先清償銀行的債務,剩餘的再由普通債權人,即沒有擔保的債權人分配,這也是為什麼在執行分配過程中,銀行往往是最滿意的。

參與分配是指執行程序開始以後,未參加執行程序的其他債權人發現同一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加入已開始的執行程序,要求使債權得到公平受嘗的制度。在我國,當事人可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申請參與執行分配,以及時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該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配申請書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並説明執行情況。

多個債權人在分債務的時候,是會根據他們付出的多少來進行分配,並不是説爭取到多少就可以分到多少的債務。一筆債務不一定只有一個債權人,如果債務涉案金額龐大的話,可能會同時有多個債權人。在有多個債權人的情況下,債權人之間就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不斷的爭奪,希望能夠分到多一點債務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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