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行判決的後果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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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既然受理了,就要對案件作出一個判決。但實踐中,很多時候民事案件的敗訴方卻不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行。那麼這些人不執行判決的後果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不執行判決的後果是怎樣的

一、不執行判決的後果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是依法行使國家權力。法院的判決是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經過法定程序審理後依法作出的法律文書,具有極大的權威性,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在刑事訴訟中,法院的判決由司法機關強制執行,所以不存在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問題。而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經常有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予執行或者不全面執行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可以持已生效的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自己義務部分的財產。

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不僅僅只是一個強制執行的問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法院判決不執行的強制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過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包括帳號,帳户、來往帳目和存款餘額。凍結,是人民法院為了確保法律文書所確認權利的實現,不準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支取、轉移。劃撥,是將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強制轉讓給權利人的措施。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2條 有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 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有權扣留被執行人的工資、獎金、存款、有價證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給權利人。有關單位按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的要求,有義務協助從被執行人收入中取出扣留部分交人民法院或權利人,此措施適用於公民個人金錢的執行。

(3)查封、扣押、凍結、變實、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3條有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此措施適用於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形財產的執行。查封是一項臨時性措施,把被執行人的財產貼上人民法院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使用、轉移或處分。扣押是一項臨時性措施,把被執行人的財產送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場所或就地保存,禁止任何人使用、處分或轉移。查封、扣押不改變財產的所有權,其目的是促使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交有關單位拍賣、變賣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變賣是指強制將被執行人的財產,委託商店等部門代為出賣或收購,以所得現金償還權利人。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已查封、扣押的財產,用公開的方式,讓買受人用競爭的方法出價,確定買賣關係,將所得現金償還權利人。拍賣是實現財產換價的一種較為公平合理的方法。對於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則應交有關部門按國家價格收購,即不適用拍賣也不適用變賣。

(4)搜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有關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瞞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採敢搜查措施是民事執行中最嚴厲的一種,目的在於查獲當事人隱匿的財產以使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執行。搜查只能在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進行,且有隱匿財產的行為.如果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查封、扣押,並足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即使被執行人有隱藏財產的行為,也不得對被執行人實行搜查。

(5)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和票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8條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執行員可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此措施可以適用於買賣房屋、解除房屋租賃關係、宅基地糾紛和土地使用糾紛。

(7)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但不允許對被執行人施以人身強制,如婚姻案件法律文書指定被執行人變更或放棄子女的監護權,交付子女的行為不能作直接強制,可以通過其他執行方式。

(8)強制被執行人交付遲延履行金或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支付遲延履行金或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由被執行人與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併履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閲讀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比較清楚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後果是怎樣的吧,輕則只是被強制執行,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則還會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我們的專業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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