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多久?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多久?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強制執行所需要的資料?

1、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5、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6、還需要到仲裁員那兒開個生效證明,證明仲裁裁決已生效或者證明雙方領取裁決的時間及雙方送達回證複印件(還是證明已過起訴期,生效了。)

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向執行機構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並繳納相關費用。請求中需要寫明申請事由和申請人的身份。如果委託機構代為辦理,需要提供一份委託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