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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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採取的方式有: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則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豐富、調整和擴充了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一般勞動仲裁裁決是從勞資雙方拿到手的15天以後才生效的,生效以後,雙方就應該及時執行勞動仲裁裁決書,如果公司遲遲不履行相關義務,勞動者本人可以憑藉勞動仲裁裁決書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且強制執行費也是用人單位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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