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庭外和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庭外和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説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二)程序有三種:

1、庭前調解

2、特邀調解員調解

3、律師和解

(三)適用庭外調解結案的案件一般有三類有:

1、一般買賣糾紛和借款糾紛;

2、離婚、贍養、繼承等家庭婚姻案件;

3、供暖糾紛和物業糾紛

二、民事調解書怎麼寫?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案由:…………(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調解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本院作出裁定,決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審(或進行提審)。(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對本案進行再審。”)……(簡要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寫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費外的其他訴訟費用的負擔。沒有的,此項不寫)。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審判長×××審判員×××審判員×××××××年××月××日(院印)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庭外調解的方法分為庭前或者特邀調解員調解,還有一種可以通過請律師來進行雙方的和解。但是如果要申請庭外調節,首先需要人民法院進行糾紛的受理,法院在受理糾紛之後,會對雙方當事人的案件做出一個具體的調查與分析,然後對當事人的分析結果出具一份調解書,然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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