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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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該怎麼辦?

一方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該怎麼辦?

在民事、經濟等案件中,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等法律文書,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仲裁機關、公證機關、行政機關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債權文書、決定等當事人拒不履行的,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屬於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案件,申請執行遞交原審人民法院。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文書應當向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一般需要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文書生效證明、裁判文書、申請執行人及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文書生效證明需要到作出終審裁判的案件承辦法官那裏出具並須加蓋公章,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身份信息案件審理卷宗裏都有直接去法院檔案室複印即可。

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執行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通過公訴程序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二、拒不履行裁決罪的加重情節有哪些?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在民事債務糾紛中,被告敗訴拒絕履行法院判決,作為原告,可以採取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去報案,請公安機關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對方財產線索證據、申請書,並繳納一筆費用。法院會採取凍結、扣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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