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申請強制執行後多久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會15日內受理。

規定申請強制執行後多久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後,執行局會向送達受理執行案件通知書,之後,就看法院的執行情況再通知。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法院執行到財產,會告知其前去領取。

2、如果法院沒有查到財產,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3、法院查不到財產,申請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等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參考法律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綜上所述法律對於強制執行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通常是在當事人提出了執行申請之後,法院會在15日之內進行受理,如果受理通過准許強制執行,那麼法律就會出具相關的法律文書,下放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需要按照上面的時間規定執行才財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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