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原告能否增加訴訟標的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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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原告能否增加訴訟標的額?

二審原告能否增加訴訟標的額?

不可以,二審是針對一審判決中的事實部分和法律適用提出上訴理由,一般要求二審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二審不能變更訴訟請求。除非被上訴人同意且是調解的請行下。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寫明對訴訟費用承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如果當事人想變更賠償數額,只能請二審法官進行調解,如果對方不同意調解,或者最後當事人雙方達不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只能另行提起訴訟。

二審的具體程序應當由司法機關認定,一審判決結束後,應當根據實際造成的犯罪事實來進行判決處理,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有異議或者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具體的情況應當基於實際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二、財產案件訴訟費用交納比例是多少?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三、訴訟費用承擔原則是什麼?

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確定訴訟費用負擔所遵循的一般原則,我國也採用這一原則。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是由於敗訴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糾紛的發生,導致了訴訟的進行,所以因訴訟而產生的各種費用應由他來承擔。但是,有些訴訟的結果當事人並非全敗或全勝,往往各有勝負,因而訴訟費用需要分擔。還有些案件,敗訴人在實體上並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得考慮訴訟費用要由在實體上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負擔。此外,訴訟可能會以原告撤訴、達成調解協議等方式結束,在這些情況下,訴訟費用的負擔具有特殊性。

綜上所述,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發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在二審過程中,不能變更原訴訟請求和標的,因此無法增加訴訟標的額。如原告發現訴訟標的額需要增加,可以撤訴,然後重新按照最新的標的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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