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於經濟糾紛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徵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為:

(一)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二)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四)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房屋買賣是民事行為,任何一方在合同簽署之後,對房屋的買賣金額等存在糾紛的屬於經濟糾紛案件,此種情形雙方可以再次就合同之中的異議項進行協商,對於依舊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那麼需要按照雙方之前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該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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