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轉讓國有檔案罪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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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轉讓國有檔案罪法院如何判

擅自轉讓國有檔案罪法院如何判?

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條 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擅自出賣檔案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檔案的管理制度。檔案在社會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檔案的滅失、毀損往往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為了加強對國有檔案的保管、利用,懲治嚴重妨害國有檔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

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檔案的行為只有在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出賣、轉讓有關國家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活動的重要檔案的;多次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的;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牟利較大的;出賣、轉讓國有檔案造成惡劣社會或者政治影響的;因出賣、轉讓國有檔案受過行政處分不思悔改又實施這種行為的:將國有檔案出賣、轉讓給境外機構或人員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所有的檔案而擅自出賣或轉讓,如果行為人不知出賣或轉讓的是國家檔案的,不構成本罪。

擅自轉讓國家檔案的行為是擾亂了國家對檔案管理的規定,只要擅自的進行出賣、轉讓就可以認定當事人的犯罪事實,一般在處罰時法院也會按犯罪的大小,同時還有社會的危害性,犯罪的動機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給予一個公平 、公正的判決結果,其目的也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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