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轉讓國有檔案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一、擅自轉讓國有檔案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擅自轉讓國有檔案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檔案的管理制度。檔案在社會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檔案的滅失、毀損往往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為了加強對國有檔案的保管、利用,懲治嚴重妨害國有檔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

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檔案的行為只有在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出賣、轉讓有關國家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活動的重要檔案的;多次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的;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牟利較大的;出賣、轉讓國有檔案造成惡劣社會或者政治影響的;因出賣、轉讓國有檔案受過行政處分不思悔改又實施這種行為的:將國有檔案出賣、轉讓給境外機構或人員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所有的檔案而擅自出賣或轉讓,如果行為人不知出賣或轉讓的是國家檔案的,不構成本罪。

二、擅自出賣國有檔案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違反法律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實際上是改變了檔案的所有權。並且也意味着國家所有的檔案隨時有可能被公佈。國家所有的檔案,是涉及國家和社會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不適當的公佈會造成不良的後果。

所以並不是什麼情況都可以構成擅自轉讓國有檔案罪,首先行為人在主觀方面一定是故意的,明知道這是國有檔案,是屬於國家的一些機密,但是卻在為了非法獲利或者是出於其他原因的情況下,依舊將該檔案進行擅自轉讓並且造成了損失,那麼肯定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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