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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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一、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1)單證糾紛。

單證糾紛主要發生在承運人和託運人之間。此類糾紛包括:因單證瑕疵引起的糾紛;因承運人簽發單證時的失誤引發的糾紛;因託運人未與收貨人達成協議,卻要求籤發特殊單證(倒籤或預借提單)而在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產生的糾紛。

(2)貨物損失、滅失的糾紛。

該類糾紛一般發生在承運過程中。造成此類糾紛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於託運人自身的過失造成的,如包裝不良、標識不清引起,也可能是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如積載不當、操作失誤、運具選擇不當等。另外,還有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損失、滅失,應根據風險分配原則分擔風險。

(3)延遲交付糾紛。

這是指因承運人在合同約定期限以後進行交付而發生的糾紛。糾紛發生的原因主要有:因承運貨物發生交通事故;因積載能力而必須將貨物延遲發送;因過失造成中轉滯留;因某種原因而繞行導致發生糾紛。

(4)運雜費糾紛。

這是因為託運人或收貨人的故意或過失,未能及時或全額交納運費,以及因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而發生的糾紛。

(5)運輸工具損害糾紛。

這是指因託運人的過失,造成對承運人的運輸工具損害而引發的糾紛。

二、運輸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審查承運人主體的運輸資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運輸資質、運輸工具的安全、緊急突發處理方案、信譽等,瞭解這些有利於實現貨運合同的目的,同時保障託運人的貨物財產安全。

(2)合同訂立的形式和內容規範

1、貨物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國家有統一的貨物運輸合同文本的,應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簽訂,避免出現被欺詐。

2、雙方當事人商定合同的條款內容須具體、全面。才能避免因約定不明或無約定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3)貨物包裝要求

託運人對託運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當根據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按貨物的性質和承載交通工具等條件包裝。凡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4)託運人注意事項

1、託運人關於承運人的主體資格和履行合同能力進行必要的審查和了解,才能確定對方是否具備承運資質和保障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的能力。

2、託運人應對託運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因為託運人填交的貨物託運單經承運人接受,並由承運人填發貨運單後,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3、託運人必須在託運的貨件上標明發站、到站和託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

4、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應由託運人指派押運員押運。押運員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並遵守運輸有關規定,承運人應協助押運員完成押運任務。

5、託運貨物內不得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

6、如實申報貨物的真實和運輸條件,要求包裝符合運輸安全的要求等。

運輸過程中是很容易發生糾紛的,所以應當通過合法方式來解決,比如發生在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的貨物損失糾紛,首先可以通過柔性的協商調解等交換方式解決,如果上述方式實在無法處理的,然後還可以直接攜帶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到當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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