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人員不能去的場所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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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人員不能去的場所是什麼?

一、緩刑人員不能去的場所是什麼?

緩刑人員不能去的場所是酒吧、迪廳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禁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執行期間、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以下一類或者幾類區域、場所:

1、禁止進入酒吧、迪廳、網吧等娛樂場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禁止進入舉辦大型羣眾性活動的場所;

3、禁止進入中小學校區、幼兒園園區及周邊地區,確因本人就學、居住等原因,經執行機關批准的除外;

4、其他確有必要禁止進入的區域、場所。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在被宣告緩刑期間,如果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況向派出所報告,對於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縣範圍外,應當經過當地派出所批准,否則,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二、緩刑期間需要注意什麼

1、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2、對於人民法院禁止令確定需經批准才能進入的特定區域或者場所,社區矯正人員確需進入的,應當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並告知人民檢察院。

3、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4、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

5、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等教育學習活動,增強法制觀念、道德素質和悔罪自新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於八小時。

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量刑時,需要考慮與其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同時按照《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但考慮到其犯罪的特殊性,可以同時禁止被判處緩刑的人進入中小學校區、幼兒園校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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