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是故意殺人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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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衞過當是故意殺人罪嗎

防衞過當是故意殺人罪嗎?

防衞過當應屬於過失犯罪,不會因防衞過當而構成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防衞過當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構成要件包括:

1、客體要件

防衞過當的客體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護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在這裏不法侵害人具有雙重身份,即是防衞對象,又是犯罪對象,中國法律支持對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權益造成必要的損害的正當防衞行為。但是,同時不法侵害人還有他合法權益,而這部分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防衞過當行為損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許可以反擊,可以損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護的不允許損害的部分權益。因此,防衞過當也就是對不法侵害人的一種犯罪,只不過其社會危害性較小。

2、客觀要件

防衞過當的客觀方面是防衞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並且造成了重大損害。

3、主體要件

防衞過當的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單個公民。對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的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就是説,防衞過當所構成的犯罪中,有已滿16週歲的和已滿14週歲的犯罪主體,但防衞過當的主體一般是已滿16週歲的人,因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由於認識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確判斷防衞過當這種犯罪行為的性質。

4、主觀要件

防衞過當的主觀方面是防衞人對過當結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防衞過當是一種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樣,要求防衞人在主觀上具有罪過。

防衞過當就是屬於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的傷害,防衞過當是屬於過失行為,而不是屬於故意行為,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過失犯罪來進行判決,所以,正當防衞保護自己的權益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防衞過當的,那麼同樣也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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