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濫伐林木罪如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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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濫伐林木罪如何處罰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濫伐林木罪如何處罰的

1、犯濫伐林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二、濫伐林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林業資源是一項極其寶貴的資源,對改善人類生存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國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規,對林業資源予以保護。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非法採伐林木。

(二)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國家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指出,為收購林材、木製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不該濫伐,濫伐林木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結果而有意實施濫伐行為。

濫伐林木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林業資源管理的制度,也會造成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濫伐的林木達到數量較大的,那麼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濫伐的林木數量越大所存在的刑期就會越得,其目的就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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