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應訴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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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屆滿應訴的後果是什麼

訴訟時效屆滿應訴的後果是什麼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於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為甲的保證人,訴訟時效屆滿後,乙不能向甲要求償還,也不能轉而要求丙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兑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衣服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2、訴訟時效期間通常可劃分為4類:

(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3年;

(2)短期訴訟時效:下列訴訟時效時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賠償的;延付或拒絕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3)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不是民法規定的,而是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

(4)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任何案件都是有自己的訴訟時效規定的,訴訟時效基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案件的成本,因此如果當事人想要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好是在訴訟時效期間以內進行起訴,否則容易喪失勝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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