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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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當然還是會存在特殊的情形,如訴訟時效為一年的、兩年的等等。那要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話會有怎樣的後果呢?可能很多人都沒有想過,下面本站小編這個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有什麼後果

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概述

就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或稱“完成”)後的法律效果,存在有同的立法例。《日本民法典》持權利消滅説。依此説,時效期間的完成,使權利人不及時行倒找權利本身消滅,義務人履行而權利人接受履行的,構成不當得利,權利人應予返還。《德國民法典》持抗辯權發生説。依此説,消滅時效的完成,並不使權利人不及時行使的權利歸於消滅,但使義務人發生抗辯權,可以時效完成的抗辯對抗權利人的權利主張,而拒絕義務的履行。由於抗辯權同其他權利一樣可以拋棄,義務人自願履行義務的,法律不予置問,認權利的人接受履行為合法。《法國民法典》持訴權消滅説。依此説,消滅時效的完成,並不使權利人不及時行使的權利消滅,而只使附着於權利之上的訴以消滅。時效完成後,權利人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權利的,法院將以喪失訴權為由順起訴。由於無訴權的權利為自然權利,訴權消滅後,自然權利依然存在,權利人仍可通過法院向義務人主張其自然權利,義務人也可自願履行,法律不加干預。

二、我國現行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的法律效果

(一)、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

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上,依據《民法典》第192條和第193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滿,發生勝訴權消滅的法律效果。這表明在我國現毛事立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並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即起訴權。因此當事人在護住時效期間屆滿後仍有權起訴,法院發受理,而不能裁定順起訴。法院受理後,應依職權宴廳昏厥昌否屆滿。法院經審查認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應以判決駁回碑的訴訟請求。

考慮到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時效利益屬於私人利益。因此就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屆滿,國家無主動干預必要。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訴訟時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義務人的自願履行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因此,於訴訟時效完成後,義務人自願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可受領其履行而不不當得利,義務人於履行後反悔的,不得訴請權利人返還其所得。對於義務人已同意履行,但尚未履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發佈的(1997)4號批覆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時效利益的拋棄

所謂時效利益的拋棄,是指義務人在時效期間屆滿以後,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拋棄其取得的時效利益。儘管時效利益不得預告拋棄,但一旦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取得的時效利益屬於其私人利益,應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允許其拋棄。時效利益一旦拋棄即視為時效期間未屆滿,重新開始時效期間的計算。

針對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如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話,那麼對當事人的權利,法律就不會再給予保護。此時,如果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那麼法院也是判當事人在實體上敗訴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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