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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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是什麼意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是什麼意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就是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

訴訟終止:是在沒到限期而結束的訴訟。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期限屆滿有什麼法律後果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於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為甲的保證人,訴訟時效屆滿後,乙不能向甲要求償還,也不能轉而要求丙償還。

國家的法律法規都是針對所有人的,沒有什麼後門。所以不管是什麼人還是什麼案件,一定更要把握時間。如果對案件的訴訟時效有異議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進行起訴處理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過是自己胡攪蠻纏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拒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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