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房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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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套房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第三套房認定標準是什麼?

1、個人名下有兩套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並出售,另一套未還清,這種情況如若再次貸款,會被銀行認定為第三套住房貸款。

2、個人名下有兩套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雖然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個人名下無房產,但再貸款時也會被認為是第三套。

3、個人名下有一套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另外一套房產,按照公積金新政規定視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4、個人名下首套房公積金貸款,二套房商業貸款,再次貸款還準備用商業貸款,這種情況肯定會被算做三套。

5、夫妻雙方,婚前一方使用商業貸款購房,另一方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的名義共同貸款,根據新政雖然都是婚前的個人貸款行為,但因央行徵信系統中都存有記錄,所以以夫妻共同名義貸款買房還是會算做三套房。

6、夫妻雙方,一方婚前有房但無任何貸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業貸款為父母買過房產,結婚後以無貸款的那一方名義用公積金貸款再購房。根據公積金貸款的現行政策,無論個人名下房產是否已出售,貸款是否已還清賣掉,再貸款使用公積金時都會算做一次購房記錄,在以家庭為單位,認房又認貸的政策標準衡量下會被視為第三次貸款購房,予以停貸。

7、夫妻雙方,婚前一方名下有過一套全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還清未出售,婚後想以另一方的名義申請公積金貸款再購房。根據公積金貸款新政,婚後準備購置的這套房產屬於第三套房,公積金目前是停貸的。

8、夫妻雙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購買住房但名下無貸款,婚後以另一方名義全款購買了一套住房,現在兩人準備以兩人共同名義用公積金貸款再購買一套房,根據目前公積金新政規定,兩人準備再次購買的住房是屬於第三套房,公積金是停貸的。

二、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有什麼?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範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説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户口沒有在一起,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户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這使得很多試圖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東流。

已經購買過兩個房子,再購買第三個房子的屬於第三套房;婚前購買過一套房,婚後以另一方的名義全款購買了房屋,又以夫妻雙方的名義再次購房的,可以認定為第三套房。購買第三套房可以使用全款,也可以使用貸款,選擇貸款有兩種方式,一個是公積金貸款,另一個是商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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