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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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合同糾紛怎麼判決

租賃合同糾紛怎麼判決?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法院怎樣判決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原告證據充分的,判決原告勝訴,原告證據不能支持其主張的,原告就會敗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二、房屋租賃糾紛怎樣舉證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舉證責任的具體規定如下:

1、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2、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房屋租賃糾紛的舉證是要證明當事人主體適合的證據,第二點就是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成立,第三點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假如説引發了房屋租賃糾紛,但是房東或者租客都無法舉證雙方存在着事實租賃關係,這樣的話法院也無法立案,而且,房屋租賃糾紛取證也是誰主張誰舉證。

租賃合同糾紛發生之後如果雙方協商不好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法院在判決時也會結合本人所提供的證據來進行處理,證據齊全勝訴的概率就會大一些,所以,在處理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只有勝訴之後才能主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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