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受賄罪辯護要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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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辯護要點有哪些?

一、單位受賄罪辯護要點有哪些?

1、被告人是否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2、被告人擔任的職務及其職權範圍是什麼;

3、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4、被告人是否索賄及索賄的次數;

5、被告人是否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實現;

6、被告人的每一筆受賄金額是否都已查證屬實;

7、被告人是否具有較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

8、指控證據是否屬於瑕疵證據或非法證據;瑕疵證據是否得到補證或合理説明;非法證據是否排除;

9、被告人是否因受賄給國家和人民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10、被告人是否具有坦白、自首、立功、積極退贓、避免或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情形。

二、單位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2、主觀方面屬於故意,是經單位領導機構決策,代表單位的整體意志。

3、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利用職權”,是指利用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權限,是否為他人謀取到利益,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4、只有情節嚴重才構成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單位受賄罪在辯護的時候應該要注意辯護的要點,比如説被告是否索賄以及索賄的次數、被告是否利用職務便利等。單位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了主體要件(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等)、主觀要件(主觀故意)、客觀要件(實施受賄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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