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辯護哪些方面是辯護的要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行賄罪辯護哪些方面是辯護的要點

一、行賄罪辯護哪些方面是辯護的要點?

1、第一個主要辯點是看被告人有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現在的司法解釋對不正當利益的範圍擴大化,把社會上常見的求人辦事現象都涵蓋了進去,比如企業認為行政機關審批項目的程序過慢,容易給企業造成損失,為了加快審批進程,去找關係送錢,這也被納入不正當利益範疇。但畢竟還是有一些人送錢目的是被索要,而不是為了不正當利益,迫不得已才送錢,並沒有獲得不當利益,這種情況下就不應當認定為行賄犯罪

2、第二個主要辯點是看犯罪性質,是個人行賄還是單位行賄,兩者的處罰幅度相差很多,個人的行賄犯罪,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涉嫌行賄應該被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的

2、未遂犯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

4、自首

5、立功

三、行賄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對於行賄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事實上,關於行賄罪具體要從哪些方面進行辯護的這個問題根本就沒有統一的規定,當前只知道犯罪嫌疑人涉嫌構成行賄罪,對行賄罪的具體案情一無所知,即便是再專業的律師,也不可能在不瞭解案件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就隨便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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