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異地起訴滿足哪些條件法院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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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異地起訴滿足哪些條件法院才會受理

一、交通事故異地起訴滿足哪些條件法院才會受理?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交通事故異地起訴需要提前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交通事故起訴後怎麼確定舉證期限?

1、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2、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3、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的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

四、交通事故起訴後法庭質證的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五、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交通事故不構成犯罪的,對損害賠償爭議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若交通事故已經涉嫌犯罪,民事賠償的部分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的,受害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的。但受害人對於個人主張的賠償金,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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