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決生效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9.75K

一、勞動仲裁決生效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勞動仲裁決生效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仲裁生效後,被執行人不執行勞動仲裁決定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是什麼?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仲裁裁決之後對於被執行方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在規定時間不履行,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構成拒不執行罪是需要承擔起刑事的責任,所以,自己的責任就需要懂得如何承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