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一般有幾種裁決
一、勞動仲裁一般有幾種裁決?
(一)非終局的仲裁裁決。
非終局的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所涉勞動爭議事項作出裁決後,當事人有爭議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起訴,一般是15日。
(二)終局的仲裁裁決。
終局的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所涉勞動爭議事項作出的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未經法定程序不被撤銷,系具備執行力的裁決,可作為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依據。
二、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勞動仲裁?
1、申請人是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
2、被申請人的信息明確;
3、有具體的申請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5、在仲裁時效範圍內申請。
三、勞動仲裁機構受理哪些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五、可以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關於勞動仲裁裁決的類型在仲裁裁決書中標註的非常清楚,對於可以向法院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員工或者用人單位要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以後的15天內提起民事訴訟,超過15天沒有提起民事訴訟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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