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後出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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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後出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仲裁後出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仲裁後得到仲裁的裁決結果時間一般六個月左右,在發生民事糾紛之後,若是各方當事人不能就賠償金的金額等事宜協商達成一致,那麼就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該請求在被受理之後,限定期限內就會得到仲裁結果了。

1.作出裁決的期限為仲裁庭在組庭後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2.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3.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長的,經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仲裁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委員會於收到申請書後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後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序審理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製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製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司法審判的兩審終審制不同,仲裁裁決是一裁終局的。

勞動關係不被單位認可、土地承包糾紛以及經濟貿易糾紛而提出的仲裁請求,由於涉案原因不同,故此案件審理需要花費的時間不一。但是不管是什麼案件,只要仲裁機構受理了,那麼不僅需要按照規定進行仲裁,同時需要在期限內得出結果,案情若是比較複雜,就需要提出延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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