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去名字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房產證去名字要分為買賣、贈與、夫妻之間、繼承等情形。根據情況不同,房產證去名字的辦理手續也有所不同。
1、買賣時:
根據買方的付款方式,走兩種程序:
第一種,如果買方一次性付錢,交定金後,買賣方一起去房管局辦理房子過户,買方將剩餘錢款放在銀行進行監管,過户完成,買方即可拿到有自己名字的新房產證,賣方到銀行取錢。
第二種,貸款買房, 交定金後,買方在銀行放首期款監管,申請銀行貸款,銀行出具貸款合同後,買賣雙方過户,將過户抵押的證明交給銀行,銀行放款,買方即可拿到有自己名字的新房產證,賣方到銀行取錢。
2、贈與時:
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帶上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當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委託書、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地籍圖、契税憑證原件、經公證的贈與書或贈與合同原件等材料,到所屬的區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辦件期限是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20日內。
3、夫妻之間:
如果房子有貸款,就不能去名字,房子沒貸款,帶上五證(結婚證、身份證、土地證、房產證、契證)正本及複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房產證去名字的,工作人員審核過提交的材料,材料齊全再去相關窗口辦理,只需交工本費,無需税費。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房產證去名字手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