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總則營利法人的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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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民法總則營利法人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民法總則營利法人的類型有哪些

《民法總則》已經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營利法人的類型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營利法人的定義及類型】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二、營利法人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須有設立行為。法人必須經過設立人的設立行為才可能成立。

2、須符合設立的要求:

(1)法人要有自己的名稱,確定自己法人人格的文字標識;

(2)要有能夠進行經營活動的組織機構;

(3)必須有自己固定的住所;

(4)須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能夠進行必要的經營活動和承擔民事責任。

3、須有法律依據或經主管機關批准。中國的法人設立不採取自由設立主義,凡是成立法人,均須依據相關的法律。

4、須經登記。法人的設立,原則上均須經過登記方能取得法人資格。機關法人成立不須登記。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除法律規定不需要登記的外,也要辦理登記。成立法人,須完成以上條件才能夠取得法人資格。

三、法人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種社會組織。這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最大區別。法人是社會組織,但不是任何組織都能取得法人資格,只有那些具備法定的條件,並得到法律認可或依法獲得批准的社會組織,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或者經費,是法人作為獨立主體存在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法人獨立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

第三,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它擁有獨立財產的必然反映和結果。正因為法人有獨立的財產,所以它理所當然地要獨立負擔由自己活動所產生的財產責任。既然法人的財產與法人成員的財產以及創立人的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成員或創立人個人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而應由法人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在這一點上,法人與非法人組織存在明顯區別。非法人組織通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通常要對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四,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這一特徵是法人有自己獨立財產的必然結果,同時也是法人的人格獨立於其成員或創立人人格的明證。

事實上,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盈利性法人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一般通過公司的名稱都能體現出公司的性質。在我國,法人整體程度上分成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以及特別法人,像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機構等都屬於特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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