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的法人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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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規定的法人類型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的法人類型有哪些?

法人類型是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兩種:

1、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2、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其中非營利法人又包括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法人、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等。

拓展材料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第六十三條 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民法典》的制定不僅僅是為了公民而可能也會涉及到公司等這類大型的組織的,而公司中必要的法人也被《民法典》分為幾種,這幾種將成為公司在市場中合法運營的一種重要依據,如果跳出了民法中規定法人就可能會法規所禁止甚至還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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