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糾紛怎麼處理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

關於民事糾紛怎麼處理的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 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組織在民事交往中發生的各種糾紛或摩擦。

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願、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

仲裁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依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糾紛進行裁決解決。

訴訟,這裏是指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民事糾紛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決方式。俗稱打官司。

首先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後定開庭日期送達傳票。然後開庭,現在法院都是以調解為主,因為調解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這樣有助於社會穩定,調解不成的就只能判決了。判決不服的上訴,上訴到中院打二審了。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總的來説,處理民事糾紛是有完整的程序的,只要按照流程去做,糾紛就會被解決,對於民事糾紛的解決方法包括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當事人應根據實際糾紛情況分析採用何種方式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還是無法解決的,可以委託律師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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