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束裁量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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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束裁量權是什麼?

羈束裁量權是什麼?

羈束裁量權是指在行使過程中,其權限範圍、幅度行為方式、數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只能嚴格依法裁量、判斷的裁量權。

行政行為的作出以行政機關具有相應的行政職權為前提,行政職權依其在依法行政過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為羈束裁量權和自由裁量權兩處。

二、羈束裁量與自由裁量的比較

(1)約束性

自由裁量行為不是一種不受約束的行為。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在行政法學研究中可分解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合法,必須嚴格在法定權限範圍內行使職權,作出行政行為。而行政合理性原則則是對自由裁量權的要求。即行政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自由裁量還必須符合法理、情理,與法律的立法目的不相違背。貌似合法,表面看似乎沒有超出法定權限,實際上不公正不合理的行政行為,行政法上稱之為不當或者失當行為,同樣會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究其實質説,也是一種違背依法行政要求的行為。

(2)法律適用性

區分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對於分析和研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具有積極作用。在法律適用上,羈束行政行為發生合法與否的問題,該行政行為受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制約;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一般只發生合理與否的問題,該行政行為受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制約。

另外,如果説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劃分決定了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對行政行為監督的範圍的話,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劃分則決定了在此範圍內監督的程度。根據《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對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的問題,均可以依法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對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可以依法進行審查,但是對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的問題,除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外,目前尚未納入司法審查的範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行為相關內容,通過了解上文相信大家知道了羈束裁量權是什麼了吧,同時大家也知道了羈束裁量與自由裁量的區別,最主要的是兩者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大小不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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