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裁量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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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裁量權是什麼意思?

行政處罰裁量權是什麼意思?

行政處罰裁量權,就是對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在職權範圍內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否給予處罰、給予什麼處罰的權限。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三類:

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得到明確授權,代表國家在某一領域內行使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務、土地、審計、衞生等部門。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工商所、税務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他們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數額的限制,該行政處罰無效。如《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税務所可對個體工商户及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實施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處罰權的受託組織

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的需要,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一般程序有什麼?

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1、實施前需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製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強制執行在實施前必須向行政強制機關報告,並經過其批准。在實施過程中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身份證,通知當事人到現場進行執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制定現場筆錄,並要求當事人和執法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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