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中多名被告如何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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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多名被告排名及能否追加被告

民事訴訟法中多名被告如何排名

民事訴訟中多名被告排名不作要求,可以追加被告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即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權起訴被告、申請追加被告,在原告未申請追加被告的情況下,被告無權申請追加被告;至於在原、被告均未申請追加被告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必須追加的被告,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由法院依職權追加被告通知其參加訴訟。原告可以申請追加被告;被告可以申請追加被告、或者申請追加第三人。

人民法院在審查起訴時, 應當對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 在訴訟進行中,發現當事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根據民訴法第九十條的規定進行更換。通知更換後,不符合條件的原告不願意退出訴訟的,以裁定駁回起訴;符合條件的原告全部不願參加訴訟的,可終結案件的審理。被告不符合條件,原告不同意更換的,裁定駁回起訴。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訴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訴訟;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二、依法被追加的當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對已經參與訴訟的當事人訴爭的標的具有獨立的請求權;

2對已進行的本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係;

3對已參與訴訟的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既不享有獨立的請求權,也不與本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係,而僅僅與案件處理的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4、追加的被告必須明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因此,在訴訟中追加的被告也必須明確。首先,必須在法律上承認其存在,如企、事業單位應當經過有關部門的登記,自然人應當有户籍登記等。其次,追加的被告要有確切的住址、名稱等基本情況,能夠送達訴訟文書。法律上的不存在與沒有詳細住址,或雖有詳細住址但找不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上存在的當事人可以採取公告方式送達,但是否存在都不清楚的,不可以公告送達,更不可以追加為被告。追加被告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為防止錯誤地追加被告,不論是法院依職權追加還是被告申請追加,都應當有證據加以證明被追加的被告與原告有利害關係,並且與已經參加訴訟的被告存在共同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證據,則應當以申請無理為由駁回申請。

以上是關於民事訴訟法中多名被告如何排名以及能否追加被告問題的解答,由上述分析可知多名被告的情況下,民事訴訟法並不做排名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在訴訟中還可以追加相關的被告,當然追加的被告當事人要符合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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