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被告不適格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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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被告不適格如何處理?

民事訴訟中被告不適格如何處理

民事訴訟中被告不適格的處理並無明確規定,我國司法實務界對此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從程序上裁定駁回,理由是原告告被告告錯了。另一種觀點認為,應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是原告具有訴權,原告起訴被告證據不足,亦即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即是應該給原告履行義務的主體。

裁定駁回起訴要解決的是立案受理後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問題,是在起訴後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法定起訴條件,從程序上對案件進行的處理。

駁回訴訟請求是針對原告的不適格、不是法院的受案範圍、濫用訴權等而創設的,旨在限制原告隨意啟動司法程序。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立案受理後,發現原告要求保護的權利沒有證據支持,其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而作出的裁決,其所要解決的是勝訴權問題。駁回訴訟請求是因為原告的起訴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應該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如果被告不適格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或者被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裁定駁回跟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裁定駁回即意味着人民法院就沒有立案,駁回訴訟請求是發生在立案之後,至於被告不適格的具體情形,只能根據案件詳細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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