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更換審判程序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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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我們常常跟他人發生衝突,有時候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用武力解決問題,反而會更加好。民事訴訟又分為一審二審三審等,那如果一審不能判定結果就要開始二審,那麼民事訴訟更換審判程序流程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民事訴訟更換審判程序流程是什麼?

民法是一門最貼近生活得法律,他幾乎滲透到人們生活得方方面面。因此生活中發生最多的就是民事糾紛。大家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要遵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程序,所有的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今天本站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內容是民事訴訟法庭審判程序是什麼?

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

審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適用的程序,可以分為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一、一審程序

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第一審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所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序。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二、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程序或終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由於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上訴案件經二審法院審理後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的判決、裁定,訴訟程序即告終結。

(一)上訴期間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l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上訴狀當事人提起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三)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央;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4)原判央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審判監督程序

(一)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是指由有審判監督權的法定機關和人員提起,或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再次審理的程序。

(二)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程序

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程序

3、人民檢察院的抗訴

總的來説,當一審判定不出結果的時候就要提交二審,提交二審應遞交上訴狀,當事人若是不會寫上訴狀可以諮詢律師。若是貧困户等沒有錢請律師可以依法請求法律援助,法院會派出專門的律師幫助你。關於民事訴訟更換審判程序流程,大家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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