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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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是什麼?

民事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民事訴訟超期了還能起訴嗎?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私權利,是否行使屬於抗辯權人自由行為的範疇,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主張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由此可見,訴訟時效超過了,還是可以提起訴訟的。因為訴訟時效的抗辯權是屬於當事人的私有權,法院不可以以此為由拒絕審理。

超過訴訟時效可以起訴,但是可能喪失了勝訴的權利,因為如果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

由此可見,處理民事案件時,超過訴訟時效也是可以起訴的,但勝訴的可能性不大。訴訟時效的抗辯性是個人權利,法院無權干涉,若是在審理過程中,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就會喪失勝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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