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訴訟的上訴期限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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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訴期限如何計算

三大訴訟的上訴期限如何計算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 判決15天,裁定10天。刑事訴訟判決10天,裁定5天。

1、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上訴期限】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3、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上訴期限的相關介紹

上訴期限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限定。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某些犯罪分子(殺人、強姦、搶劫、爆炸和其他嚴重危害共安全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民憤極大的)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3日。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另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期限為30日,可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此外,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上訴期限從當事人接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逾期不上訴的,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

針對我國的三大類訴訟,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除非是屬於那種一審終審的案件,不然都是有上訴期的。而在上訴期屆滿之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其實並不會發生法律效力。這期間內,也允許不服的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然而,不同訴訟中,針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規定的上訴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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